8.3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 8.3.1所有外露部分应有保护装置,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损坏,所有管道端头均应有封堵。 8.3.2投标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8.3.3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投标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8.3.4投标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8.3.5投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8.3.5.1合同号; 8.3.5.2目的站/码头; 8.3.5.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8.3.5.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8.3.5.5箱号/件号; 8.3.5.6毛重/净重(公斤); 8.3.5.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3.6包装箱内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8.3.6.1装箱单; 8.3.6.2产品使用说明书; 8.3.6.3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8.3.6.4安装指示图。 联系人:邹芳 手机:/1508168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