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3除雾器安装在吸收塔上部以分离夹带的雾滴。除雾器出口烟气中液滴含量应不大于75 mg/Nm3(干基) 3.1.14 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将能保证其高可利用率,液滴去除效果好。 3.1.15除雾器系统至少由一级管式和两级屋脊式组成,特别要注意FGD装置入口飞灰浓度的影响。 3.1.16除雾器采用PP材料制作。 3.1.17系统应配备除雾器的冲洗和排水系统,冲洗系统包括喷嘴、外部和内部管道、冲洗水泵和控制件,既可进行自动冲洗,也可人工冲洗。除雾器清洗水管由PP制作,排水直接进入吸收塔。 3.1.18喷嘴将与除雾器冲洗水供应母管连接,邻近喷嘴的喷淋范围应部分重叠,以确保100 %的冲洗效果,喷淋范围至少有150 %的叠加(平均值)。 3.1.19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能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 3.1.20所有除雾器组件、冲洗母管和冲洗喷嘴易于靠近进行检修和维护。设计的除雾器支撑梁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能承受300kg/m2的活荷载。3.2技术规范和性能要求 3.2.1除雾器安装在净烟气出口处用来分离夹带的雾滴。 3.2.2除雾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保证可利用率高、除雾效果好。必须对较小的水珠也有很高的清除效率。投标方应提供可清除的较小水珠粒径及可保证的较小水珠粒径的数据。 3.2.3除雾器的设计应保证其具有较高的去除液滴效果,应确保在30%~110%负荷之间除雾器出口烟气液滴含量均能满足设计要求,除雾器出口烟气液滴含量不大于75mg/Nm3(干基)。 3.2.4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除雾器的压降以及结垢均为较小。 3.2.5残留湿份和对应的极限液滴尺寸应满足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湿份测量方法、仪器及测试所需要预留的现场条件由投标方提出,并提交给招标方确认。 3.2.6除雾器元件采用聚丙烯材料或更好的材料,具有较强的刚性,能承受高速水流,特别是人工冲洗高速水流的冲刷。 3.2.7除雾器应以单个组件进行安装。单个组件不应**过两人即可进行搬运和维修,而且组件应能通过吸收塔/烟道除雾器段的人孔门 (对应吸收塔人孔尺寸在供货商提供的资料中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