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书附件可以但不限于包含以下内容: a.组成系统说明,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产品的样本; b.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包括材质、制造厂名及国别); c.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d.详细的交货清单; e.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 f.投标方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货物表; g.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h.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4、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 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方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词义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8、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若投标单位投标的产品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性能有差异时,投标方应该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规范偏离表”的形式提出差异条款。 9、投标方如不响应招标方提出的付款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且以“商务偏离表”形式提出差异条款。 10、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