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卖方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如在其车间进行预组装及配套,以使现场装配问题较小化。所有物件必须带有与图纸所示相符的物件编号。安装顺序也应显示在图纸上。 10.2因在现场安装过程中,所有设备与装船物料必须分开搬运,所以应该挂上不锈钢标签(牌),标签用螺钉或大规格金属丝固定。小部件的箱、袋、绑扎也须以同样方式贴上标签。标签、螺钉与金属丝必须是防腐的。 10.3所有结构钢仅需采用“安装部件标号”标识,安装零件标号用油墨打印机打印到结构上。 11.包装、保护和运输专项说明 11.1如果要对合金钢进行搬运与装运,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金钢不受碳污染的防护规定,以供批准。 11.2如果要对橡胶材料/衬里进行搬运与装运,应进行专门的预防措施,防止可能导致橡胶材料降级的太阳曝晒或油污(碳水化合物)。这些程序与预防措施应提交给买方,以供审核。 11.3各螺纹连接头应该采用标准管塞或盖帽进行保护。 11.4应为各种部件和材料做好适当的装运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采用金属或木质支撑和拉条,以免部件和材料在运输过程扭曲变形。应该使用一些临时支撑对挡板框架及其部件进行固定,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它们不会变形和移位。 11.5类似零件应牢固绑扎一起,成捆运输。细小物件装入盒子/箱子内运输。 11.6在装运前,应尽较大限度地组装好部件,以将现场组装工作量减到较小。 11.7各种进口法兰和出口法兰应该用胶合板或硬纸板覆盖物覆盖,覆盖物用螺栓固定就位。10.1.1 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派一名现场代表进行现场服务。现场代表应对所提供设备及其安装过程非常了解。 10.1.2 .若需要卖方现场代表到现场提供现场服务,则该现场代表应向买方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设备已由他们或在他们的指导下检查和/或调节完毕,可以投入使用。该证明应在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出具。现场代表进场后一周内应向买方提交一份服务书面报告,详尽列明在考察现场后所发现的问题以及需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12.2培训 10.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0.2.2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10.2.3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2.3设计联络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原则上满足现场需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