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供货范围 6.2.1 卖方将提供下列设备,但不限于此: (1)除雾器 (2)除雾器喷嘴 (3)管道、连接件 (4)紧固件和支撑件,如支架、螺栓、螺母、垫片等 (5)除雾器支撑梁的基本/详细设计及相应的防腐方案资料等 (6)与除雾器相关的吸收塔管口的基本/详细设计。 6.2.2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后一年内的备品备件(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并提供5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需方选择。 所供的非标准件类备件应附有带技术规范和说明的带加工图纸, 且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标准件类部件应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 6.2.3 **工具 卖方应提供所供设备在安装、开车, 调试, 运行与维护时的**工具(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 **工具应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6.3 附表 6.3.1 设备材料清单(包括仪控设备) 卖方应详细填写供货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注:表中数量按两套除雾器考虑。 6.3.2 **工具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