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361L除雾器改造项目 361L除雾器包邮 4、设备供货范围、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4.1 一般要求 4.1.1投标方的任务是在供需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提供招标方所需数量的设备和备件,并保证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招标方书面提出的特殊要求。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范未列出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 4.1.3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和外购件清单,进口件选用原装产品,供货时必须提供进口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书。 4.1.4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工具,所有同类型**工具只提供一套即可。 4.2 供货范围(不限于此,投标方可补充) 投标方将提供下列设备,但不限于此: 4.2.1除雾器本体10套,包括:一级平板式除雾器(Φ12.2m)4套、两级屋脊式+一级管式除雾器(Φ12.5m)6套。 4.2.2除雾器喷嘴。 4.2.3除雾器冲洗管道、连接件。 4.2.4紧固件和支撑件,如支架、螺栓、螺母、垫片等。 4.2.5除雾器支撑梁的基本/详细设计及相应的防腐方案资料等。 4.2.6与除雾器相关的吸收塔管口的基本/详细设计。 4.3 设备清单(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 5、进口件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