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管束除沫器加工厂 除雾器参数及规格 除雾器的运行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的相关设计参数要求。主要保证值如下,但不限于此: 4.6.1供方应保证在设计烟气流速下两级除雾器总压力损失不大于 Pa。 4.6.2在设计煤种和锅炉BMCR负荷下,二级除雾器出口烟气持液量(大于15微米液滴颗粒)不得**过75mg/Nm3(干、标态)。(不包含冲洗系统,且该值为时间和位置的平均值)。 4.6.3除雾器冲洗水耗量不大于 l/m2·min。 4.6.4除雾器压力降应在线监测,除雾器系统所有设备引起的阻力降均应包括在内。除雾器采用在线冲洗方式。 4.6.5所有PP材质部件其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20000小时。 4.6.6除雾器应该在FGD装置没有停机清洁的情况下能连续运行 120000 小时。 4.6.7供方保证整体设备质保期为脱硫装置环保验收达标后(PAC)1年,大修周期不低于3年。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 4.6.8供方应保证除雾器的实际工作期间,由于老化以及塔内环境引起的结构损坏不得降低除雾器的去除效率等性能指标,并且该系统必须按照原设计条件下的冲洗强度、频率、周期工作。 4.6.9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供方应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4.7质量保证技术文件 每台除雾器的主要零部件按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试验,以保证设计和结构满足本规范要求。 供方提供所有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保证书和/或复检试验报告。采用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内在质量必须符合图纸及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充分考虑耐腐蚀性能。 供方在设备出厂发运的同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有关实验结果; 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检查计划; 安装、使用、维护手册; 本体设备及附属设备总图及相关的部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