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2除雾器应能承受80℃条件下连续运行而没有任何不良影响,85℃条件下允许运行10分钟对设备没有影响。 4.2.13应对冲洗水的压力进行监视和控制,冲洗水母管的尺寸应使每个喷嘴运行在平均水压的波动范围之内,喷嘴压力的偏差应小于10%。 4.2.14除雾器冲洗用水由FGD工艺水提供。供方应提出除雾器冲洗水的参数要求,如水量、水压、水温等的要求(本工程所用冲洗水为工艺水,具体水质见本文件2.2.3条。 4.2.15供方应提出阀门的要求如数量等。 4.2.16除雾器支撑梁应可作为维修通道,至少应能承受4kN/m2的动荷载。 4.2.17供方应提供除雾器压力降与运行时间的关系曲线、速度与极限水滴尺寸的关系曲线、速度与压力降的关系曲线。 4.3对除雾器制造、运输的基本要求 4.3.1设备制造严格按照制造规范、标准进行。加工前按照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编制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检查计划报需方认可。 4.3.2按需方提供的KKS编码要求,对系统各设备进行编号。 4.3.3除雾器和喷管都应用**木箱、工具、装置吊运、安装、拆卸。而且应特别注意环境温度等不良条件(高低温)对材料的影响。 4.3.4材料保证 4.3.4.1所有材料应能保证连续运行16000小时以上,供方应提出自己的保证时间。 4.3.4.2作为除雾器材料的聚丙烯或者等同的材料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高的表面硬度 ?受热的情况下尺寸稳定性 ?对于化学及其他介质的耐受性。 ?保证能长时间承受温度85度(短时间内90度)。 4.4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 4.4.1供方采用标准化的元件和标准化的设备组件,以适合电厂使用更换的需要。 4.4.2供方提出控制的详细方案。 4.4.3供方应提供除雾器正常运行时的压降以及开关阀的响应时间。